「『有一個債主有兩個欠債人。一個欠五百個銀幣,另一個欠五十個銀幣。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那麼,你說他們哪一個會更愛那債主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債主免債更多的那一個。』耶穌說:『你判斷得對。』
路加福音 7:41-43
在我們每天與不同的人來往互動的過程中,我們或多或少都有遇過被別人冒犯或是欺負的受傷經驗。這些事件可大可小,但其中一定會有那些讓我們氣得牙癢癢、恨不得對方也遇到壞事的情況。甚至,有時候我們的這種心態還是對自己身旁最親近的家人或朋友。
有趣的是,通常,當我們的心中對一個人這樣懷恨在心時,我們會發現即使事件已經過了很久了,我們的內心卻還是會在想起這個人時感覺到憤怒、怎麼看他都不順眼。而會有這樣的情緒反應很有可能就表示,我們還未饒恕對方,儘管我們表面可能裝做一副不在乎的樣子。
所謂的「饒恕」就是指說,一個人從原本很希望看見對方被懲罰、覺得對方沒救了,漸漸地不再以這樣的眼光看待對方,反而是開始希望對方變好或擁是有更好的生活。
雖然說能夠這樣原諒那些錯待自己的人,都是大家常常掛在嘴邊要求別人要做的德行,但是平心而論,一個人要能這樣對待傷害過自己的人確實是一件極其困難的挑戰。甚至,我們也可以說這樣的期待有點太強人所難,畢竟被傷害的人確實經歷了很不好受的事件。
然而,假如真是如此的話,這個世界是否就注定不得平靜、人與人之間就勢必要互相爭鬥、紛擾不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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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國家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攻打、入侵別人的家鄉,另一個國家的人也開始仇視敵國的人;當一個父母親過去長期任意對待兒女,使他們受氣,其子女便在長大時無視他們的病痛(情況也可反過來);當一個先生一次次忽視太太的感受,太太便在誘惑之下外遇出軌(情況也可反過來);當一群兄弟姊妹為了財產分配問題而反目成仇;當一幫朋友在一個議題上的意見無法達成共識……這種種的狀況除了在描述一個又一個受傷的經驗外,同時是否也是在暗示我們說人跟人之間不可能有和平與和解呢?
根據一個跨國合作的心理學研究,人們固然會遭遇被欺侮、被刺傷的經驗,但是這並不表示一旦被傷害,人們就不可能饒恕做錯事的人,讓關係互動有一個轉化的機會。而這是因為,除了因為受傷而被激起的憤怒以外,人們還有另一項寶貴的情緒:愧疚(guilt)。
「愧疚」(guilt)所指的就是,一個人在知道自己傷害到別人或是知道別人犧牲他的好處來成全自己的利益時,所產生的覺得抱歉、不配得的心情。這與我們常說的「羞愧」(shame)不一樣。
一個愧疚的人會因為自己的行為或是別人對自己的捨己而向對方感到不好意思,然而一個羞愧的人則是會很擔心別人如何看待自己。換句話說,感覺愧疚的人看到的是別人,感覺羞愧的人看到的則是自己。而這兩種的差異則會大大影響我們在面對別人的錯待時,所產生的行為反應。
Jordan等人(2015)認為,當一個人的個性越容易感受到愧疚感,也就是說他們可能越常省思自己的不足和過犯,他們就越有可能是一個比較能夠饒恕別人犯錯的人。不僅如此,他們也提到,當一個人越能同理一個做錯事的人的心情時,他們就比較不會在看到一個人做了不合理的事情時,還非要跟對方算帳不可。
為了瞭解內疚感與寬恕之間的關係,Jordan等人(2015)找來了558名美國與荷蘭的成人,進行四項不同的研究調查,其中還包含一項人體實驗。在每一次的調查中,他們皆透過一份《愧疚與羞愧傾向量表》來進一步認識這些受試者本身在愧疚與羞愧感受上的面貌。
最後,Jordan等人(2015)甚至還要求其中一群受試者寫一封信給曾經重傷自己的對象,並且在此之前先讓他們以噪音、打負評的方式,來「傷害」那個與他們一同前來參加實驗的好朋友、以及一個他們不認識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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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果顯示,當一個人的個性是比較容易感受到內疚不安的時候,雖然他們不見得能原諒自己過去所做的壞事,但是他們卻相對不是這種個性的人還要容易原諒別人所犯的錯(Jordan et al., 2015)。而這樣結果很可能是因為這個人在對方身上看見了自己的影子,所以產生了憐憫與同理的身分認同感,因而比較能夠理解對方的不完美之處。
情境實驗也發現到說,當一個人在決定是否要饒恕傷害自己的人前,若也曾做了傷害自己身旁很親密的人的事情時,這個人就比較有可能會在寫那封信時,提到想要和對方和解、原諒對方的想法。反觀那些不常感覺到愧疚,或是甚至沒有感覺到自己已經傷害到別人的人,他們就比較常會揪著犯錯者的辮子不放,希望替自己討回公道,或是覺得對方難過受傷都是他自己活該(Jordan et al., 2015)。
如此說來,以基督的信仰來說,當我們自以為義,我們就容易變成那個忘記別人與自己都同樣需要憐憫的法利賽人。也就是說,當我們越常覺得自己很好、沒有對不起任何人事物時,我們很可能就會變得不願饒恕、一直陷在自覺合理的憤怒中,反被它吞噬。而最後那股怒氣更可能會成為一把銳利的刀,讓我們不僅傷了別人也害到自己。
反而,當我們能夠回顧自己的人生,想起那些自己也有意、無意間傷害到別人的過往,我們卻似乎多了一點溫和,能夠看見別人的過錯與不堪中的脆弱,把「你有錯」轉換為「我們都有錯」。同時間,也變得更願意與對方破冰,讓關係的互動有一個全新的可能性。
或許你還無法忘懷某個人曾經對你做過的惡事,或是自己身旁所愛的人如何傷害過自己,但期許我們都能在想起對方的過犯時也想起自己曾經沒做的很好的事,讓我們能慢慢開始以一個期待對方更好的眼光去看他,讓自己不再動不動就煩躁不安,也讓你們的關係有改變的可能。
References
- Jordan, J., Flynn, F. J., & Cohen, T. R. (2015). Forgive them for I have sinn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uilt and forgiveness of others’ transgressions.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45, 441-459. http://dx.doi.org/10.1002/ejsp.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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